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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008年9月,曾某应聘到某通信技术企业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三年,工作岗位为技术测试员。在工作期间,曾某周末都被要求加班,平时也有工作时间延长的情况,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为此,曾某曾多次向公司交涉,但公司一直未予理睬。2009年11月,曾某以此为...
物业管理公司以事后已安排惠某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春节及国庆假日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补发加班工资。
节假日还在上班……平时工作赶项目额外加班……遇到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都应当给予调休,未给予调休的,应当相对应地支付加班费。实际中,加班成为一部分人的家常便饭,但加班费和调休却往往没有落到实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加班族该怎么追讨加班费!
出于方便的初衷,有些用人单位会针对其经常加班的岗位设定固定的加班费。而这里所说的“达成一致”一般亦多指签订了关于加班费的协议或直接在劳动合同中早有规定,但是加班费的多少是否由公司说了算?即使劳动者早已知悉并双方达成一致是否就万无一失?
加班应有加班费是人人皆知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工厂工作,工资发放的方式取决于自己完成了多少件产品,是否也存在需要核发加班费的问题呢?
加班与加班工资争议是实务中常见的一种劳动争议。加班管理虽看似简单,但若用人单位缺少必要的程序与措施,一样能带来不少麻烦。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加班与加班工资那些事!